看到这次 EB-5 排期向前推进,我真的替很多还在等待的家庭感到开心。

我自己也是从 2016 年开始参与 EB-5 的投资人。对我来说,“等待”不是一个抽象的词,而是很多家庭安排迟迟无法确定:孩子在哪里上学,工作怎么调整,什么时候搬家,未来的生活又该从哪里开始。

所以,我很理解大家看到排期变化之后的心情——高兴之余,马上就会开始考虑:如果接下来准备到美国生活,住在哪里?应该先租房,还是直接买房?

今天,我想从休斯顿房产经纪人、也是 EB-5 投资人的角度,聊聊这件事。

一、表 B 向前推进,是好消息,但不等于已经拿到绿卡

美国国务院公布的 2026 年 10 月签证公告显示,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 EB-5 非预留类别,表 B 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,表 A 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。这里要注意,优先日期需要早于相应截止日期;预留类别则是另外的排期。美国境内能否按表 B 递交身份调整申请,还要查看 USCIS 当月采用哪张表,并满足个人申请条件。可以查看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。

有一句话,我特别想提醒大家:

“合法入境满 90 天,就可以自动转换身份、拿到工卡”,不是准确的理解。

是否能够递交 I-485 身份调整申请,需要综合判断入境身份、入境时的真实目的、身份维持情况以及其他申请条件。所谓“90 天”,不是等待期满之后就一定安全的通行证;不能把它当作持旅游签证入境后办理移民的固定操作流程。USCIS 曾在个案决定中说明,国务院的 90 天指引并不是对 USCIS 有约束力的法规,具体仍需个案审查。参考USCIS 相关决定。

符合条件的身份调整申请人,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作许可,但工卡需要申请并获批,不会因为入境满 90 天或递交了 I-485 就自动取得;除非已经有其他有效工作授权,否则不能提前开始工作。参考工作许可相关联邦规定。

移民路径请先与自己的移民律师确认。把身份安排理顺,再决定住房,会更踏实。

二、拿到工卡之后,能在德州买房吗?

这个问题不能只回答“能”或者“不能”,需要把三件事分开:

工卡是否有效、法律上能否购买这套房、银行是否愿意提供贷款,是三道不同的审核。

先确认购房资格

德州 SB 17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,对部分涉及指定国家的个人、实体购买不动产设置限制,同时规定了例外。

美国公民、合法永久居民属于明确豁免范围。对尚未取得绿卡的申请人,不能只凭一张工卡判断:法律对特定情形下合法在美并实际居住、购买作为自住住宅的个人设有例外,但仍要审查住所、身份及其他限制条件,不能延伸理解成投资房也都可以买。参考德州 SB 17 正式文本。

因此,我建议还在等待绿卡的家庭,在签订购房合同、支付重要款项之前,请熟悉德州相关法规的律师,并与产权公司确认具体资格。

全款购买也不能替代这一步法律审查。

再确认贷款条件

在融资方面,没有绿卡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机会。

Fannie Mae 的贷款指南允许符合条件、合法在美的非永久居民申请相关住房贷款,但具体身份证明材料与个案审核,由贷款机构判断。这不是“有工卡就一定获批”的承诺。参考Fannie Mae 非美国公民借款人指南。

实际咨询贷款时,建议提前准备:

  • 身份及工卡相关材料;
  • 可以核实的收入、工作与资产证明;
  • 首付款来源和资金流转记录;
  • 已有信用记录、负债及每月还款情况。

另外,网上一些“工卡申请 FHA 低首付贷款”的旧攻略已经不适用。HUD 在 2025 年取消了非永久居民的 FHA 贷款资格,相关要求适用于规定日期之后分配的 FHA 案件编号,不能继续照搬过去的政策。参考HUD 官方通知。

我的建议是:先让贷款机构做材料预审,再根据真正能够承受的预算看房,而不是先看中房子,再临时想办法贷款。

三、刚到美国没有信用记录,租房会不会很难?

确实可能更费一些功夫,但“没有美国信用记录”和“信用不好”不是一回事,也不等于一定租不到。

租房审核可能涉及信用、收入、就业和过往租住记录。新移民遇到的困难,往往不是没有支付能力,而是暂时拿不出房东或物业熟悉的那套证明材料。参考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:租客筛查报告。

比如,家庭有积蓄,但还没有美国工资单;过去一直正常缴纳房租,却没有美国房东的租住记录。

这种情况下,我建议不要先到处交申请费,而是先问清楚:

“你们是否接受没有美国信用记录的新移民?可以用哪些材料补充审核?”

可以提前准备银行资产证明、工作录用信或收入证明、过往租住证明;境外材料是否需要翻译,也应事先确认。部分房东可能接受符合条件的担保人,或者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其他安排,但并不是每套房子都接受。

不要轻信“提前付一年租金就一定能租到”,更不要在核实房源、收款方和合同之前转大额款项。

另外,对可能受到德州 SB 17 限制的家庭,租约期限也值得请律师确认:法律明确豁免的是少于一年的租赁权益,不能直接把标准 12 个月租约当成这一豁免范围。参考德州 SB 17 租赁例外。

四、先租房,是给自己一点认识休斯顿的时间

如果工作地点还没有确定,对不同社区也不熟悉,我通常更倾向于建议先租住一段时间。

地图上看起来差不多的距离,实际通勤体验可能很不一样。你喜欢的房子,也未必在最适合你生活的地方。

先租房的价值,在于可以慢慢确认:

工作日开车是否能接受,买菜是否方便,家人是否喜欢周边环境,孩子接送和课后活动能不能安排得过来。

同时,租房可以暂时保留更多现金,减少刚落地时买房、买车、添置家具等支出同时发生的压力。通常也不需要像房主一样承担主要设备更新的费用,具体维修责任仍应看租约。

当然,租房也有缺点:续租价格可能变化,装修和使用受到合同限制,搬家需要时间和费用,租金本身也不会形成房屋产权。

但对还没有确定长期生活安排的家庭来说,这段租住时间不一定是浪费,而是在减少买错位置的可能。

五、什么时候可以认真考虑直接买房?

如果已经确定长期生活在休斯顿,对目标区域比较了解,购房资格经过确认,资金或贷款准备也充分,那么直接买房可以进入考虑范围。

买房带来的好处,是居住安排更稳定,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布置空间,也能减少未来因房东不续租而搬家的不确定性。

但我不建议只用“月供和房租差不多”来判断是否划算。

对新移民来说,买房预算至少应把这些项目一起算进去:

  • 贷款本息;
  • 房产税;
  • 房屋保险,以及需要单独评估的洪水保险;
  • HOA 等社区费用;
  • 日常维护和大件维修;
  • 买入、未来出售时的交易费用。

这些支出中,不是每一项都会转化为房屋净资产。房价也可能波动,短期出售还可能受到交易成本影响。

尤其是收入还在转换期的家庭,我不建议为了全款买房,或者尽量多付首付,把流动资金用得太紧。移民过程已经有很多需要等待和协调的事情,住房最好不要再给家庭增加过大的现金压力。

六、我的建议:先解决“适不适合”,再讨论“买不买”

如果要把我的建议总结成几句话:

工作地点未定、区域不熟、贷款材料还不完整,可以优先考虑租房过渡。

生活计划明确、资格确认完成、预算充足且保有应急资金,可以认真评估买房。

如果只是担心房价上涨,或者因为租房申请麻烦,就仓促买房,我会建议再慢一点。

先租不是失败,直接买也不一定冒进。重要的是,这个决定是否符合你们家当下的身份安排、资金情况和未来生活计划。

作为从 2016 年就开始参与 EB-5 的投资人,我理解大家等了这么久,终于看到进展之后,那种想把生活尽快安顿下来的心情。

但也正因为经历过等待,我更希望大家下一步走得稳一些。

房子不只是落地美国之后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,而是未来每天生活的地方。选对位置,留好预算,把家人的需要想清楚,比急着完成一次交易更重要。

如果你正在准备移居休斯顿,想了解 Katy、Fulshear、Sugar Land 或周边地区的租房与买房选择,欢迎联系我。我们可以先从你们家的落地时间、工作安排和居住预算聊起。

Amy Zhou|休斯顿持牌房产经纪

微信:ningimengyanyan

电话:+1 346 582 76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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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根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查阅的公开资料整理,为住房规划与政策信息分享,不构成移民、法律、税务或贷款意见。政策与执行要求可能变化,具体身份调整、购房资格及融资方案,请分别向移民律师、德州房地产律师和贷款机构确认。

本文用于提供一般市场与社区信息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、贷款或投资建议。房源、学区边界与市场数据可能变化,请以相关机构及交易时的最新资料为准。